來源:財經雜志
9月26日下午4點,香港娃哈哈創(chuàng)始人宗氏家族的法院遺產糾紛案在香港再度進行聆訊。
此案原告是宗馥自稱宗馥莉“同父異母”弟妹的宗繼昌、宗婕莉、莉上宗繼盛;第一被告是訴申宗慶后婚生女宗馥莉,第二被告是香港宗馥莉控制的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下稱“Jian Hao”)。應訊代表為雙方代理律所祁卓信蘇期殷律師行和蕭一峰律師行。法院
此次聆訊主要圍繞被告方(即宗馥莉及Jian Hao)在8月1日法庭裁決之后提出的宗馥上訴申請展開。
8月1日,莉上該案件曾進行過一次聆訊,訴申香港高等法院當時批準了資產保全令(Preservation Order)和信息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香港前者禁止被告提取或抵押匯豐賬戶內的法院資產。允許賬戶繼續(xù)進行投資操作,宗馥但不得轉移或設押;后者要求被告披露匯豐賬戶的莉上最新余額,披露2024年2月2日以來資產的訴申變動、去向及交易細節(jié),以及108.5萬美元資金的具體流向。
法庭還作出一系列其他決定,包括被告需支付原告的訴訟費用(含律師費)。保全令會持續(xù)至杭州訴訟終結或法院進一步指令,這是為了確保杭州中院審理期間,爭議資產(18億美元)不被轉移,為未來判決執(zhí)行提供保障。
此后,在8月中旬,宗馥莉方就資產禁止令(即上述資產保全令)申請上訴許可,并同步提交了書面答辯材料。宗繼昌三人則于2025年9月1日提交了書面答辯以提出異議,隨后被告方于2025年9月8日提交了答辯狀。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在9月26日公布的最新判案書,宗馥莉方不服原裁決,提出了五項上訴理由,包括法庭此前裁決所依據的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21M條是否適用、原告應先向內地法院申請類似救濟、原告不存在可爭辯的信托或財產權益、香港法院無需發(fā)出禁制令來提供擔保,以及香港法院的披露令范圍過寬且不適當等問題。
對于這五項上訴理由,法庭一一駁回,維持原判。(財經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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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宗馥莉暫不得提取匯豐賬戶資產(財聯社)
財聯社8月2日電,香港高等法院8月1日下午對宗馥莉及其三個“弟”“妹”的“信托案”宣布決定。當日晚些時候公開的判決文件顯示,原告請求法院禁止被告處置或處理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匯豐銀行香港賬戶中的資產(約17.99億美元),以確保杭州訴訟的順利進行。該案原告為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和宗繼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為宗馥莉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香港高等法院認為,保全令有助于確保杭州訴訟的有效性,因此維持了原告的主張,只是將措辭從早前臨時禁止令中的不得“處置、處理或減損資產價值”改成了不得“提取或設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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