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洛凱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實施“洛凱轉債”贖回暨摘牌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603829 證券簡稱:洛凱股份 公告編號:2025-076
債券代碼:113689 債券簡稱:洛凱轉債
江蘇洛凱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實施“洛凱轉債”贖回暨摘牌的洛凱轉債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江蘇機電暨摘并對其內容的洛凱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股份公司關于告
重要內容提示:
● 贖回登記日:2025年11月20日
● 贖回價格:100.0384元/張
● 贖回款發(fā)放日:2025年11月21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11月17日
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市后,有限距離11月17日(“洛凱轉債”最后交易日)僅剩1個交易日,實施贖11月17日為“洛凱轉債”最后一個交易日。第次
● 最后轉股日:2025年11月20日
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市后,提示距離11月20日(“洛凱轉債”最后轉股日)僅剩4個交易日,洛凱轉債11月20日為“洛凱轉債”最后一個轉股日。江蘇機電暨摘
● 本次提前贖回完成后,洛凱“洛凱轉債”將自2025年11月2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股份公司關于告
● 投資者所持“洛凱轉債”除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過二級市場繼續(xù)交易或按照15.33元/股的有限轉股價格進行轉股外,僅能選擇以100元/張的實施贖票面價格加當期應計利息(即100.0384元/張)被強制贖回。若被強制贖回,第次可能面臨較大投資損失。
● 特提醒“洛凱轉債”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內轉股或賣出。
江蘇洛凱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已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于“洛凱轉債”當期轉股價格(即15.33元/股)的130%(即19.929元/股)。根據《江蘇洛凱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相關規(guī)定,已觸發(fā)“洛凱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前贖回“洛凱轉債”的議案》,決定行使“洛凱轉債”的提前贖回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對贖回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洛凱轉債”全部贖回。
現依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2號一一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募集說明書》的有關條款,就贖回有關事項向全體“洛凱轉債”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條件贖回條款
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相關條款規(guī)定,“洛凱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如下:
在本次發(fā)行可轉債的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本次可轉債:
1、在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連續(xù)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2、當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fā)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二、本次可轉債贖回的有關事項
(一)贖回條件的成就情況
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已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于“洛凱轉債”當期轉股價格(即15.33元/股)的130%(即19.929元/股),已滿足“洛凱轉債”的贖回條件。
(二)贖回登記日
本次贖回對象為2025年11月20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洛凱轉債”的全部持有人。
(三)贖回價格
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中關于提前贖回的約定,贖回價格為100.0384元/張。
其中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2025年10月17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2025年11月21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共計35天。
當期應計利息為:IA=B×i×t/365=100×0.40%×35÷365=0.0384元/張
贖回價格=可轉債面值+當期應計利息=100+0.0384=100.0384元/張
(四)關于投資者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guī)和文件的規(guī)定,公司可轉債個人投資者(含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即每張可轉債贖回金額為人民幣100.0384元(稅前),實際發(fā)放贖回金額為人民幣100.0307元(稅后)??赊D債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guī)和文件的規(guī)定,對于持有可轉債的居民企業(yè),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即每張可轉債實際發(fā)放贖回金額為人民幣100.0384元(稅前)。
3、對于持有本期可轉債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yè),根據《關于延續(xù)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34號)規(guī)定,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和增值稅,即每張可轉債實際發(fā)放贖回金額為人民幣100.0384元(稅前)。上述暫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五)贖回程序
公司將在贖回期結束前按規(guī)定披露“洛凱轉債”贖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洛凱轉債”持有人有關本次贖回的各項事項。
當公司決定執(zhí)行全部贖回時,在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洛凱轉債”將全部被凍結。
公司在本次贖回結束后,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媒體上公告本次贖回結果和本次贖回對公司的影響。
(六)贖回款發(fā)放日:2025年11月21日
公司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贖回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發(fā)贖回款,同時減記持有人相應的“洛凱轉債”數額。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贖回款,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贖回款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七)交易和轉股
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市后,距離11月17日(“洛凱轉債”最后交易日)僅剩1個交易日,11月17日為“洛凱轉債”最后一個交易日;距離11月20日(“洛凱轉債”最后轉股日)僅剩4個交易日,11月20日為“洛凱轉債”最后一個轉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11月21日起,公司的“洛凱轉債”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轉債贖回的風險提示
(一)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市后,距離11月17日(“洛凱轉債”最后交易日)僅剩1個交易日,11月17日為“洛凱轉債”最后一個交易日;距離2025年11月20日(“洛凱轉債”最后轉股日)僅剩4個交易日,11月20日為“洛凱轉債”最后一個轉股日。特提醒“洛凱轉債”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內轉股或賣出。
(二)投資者持有的“洛凱轉債”存在被質押或被凍結的,建議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質押或凍結,以免出現因無法轉股而被強制贖回的情形。
(三)贖回登記日收市后,未實施轉股的“洛凱轉債”將全部凍結,停止交易和轉股,將按照100.0384元/張的價格被強制贖回。本次贖回完成后,“洛凱轉債”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洛凱轉債”二級市場價格(11月14日收盤價為130.140元/張)與贖回價格(100.0384元/張)差異較大,投資者如未及時轉股或賣出,可能面臨較大投資損失。
特提醒“洛凱轉債”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內轉股或賣出。
四、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19-88794263
特此公告。
江蘇洛凱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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