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6日晚,年廣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某村錄像廳,東錄4名年輕男子來詢問是像廳否可以夜里包場,女老板何某本不想答應,殺人手被死刑手還但想到丈夫也在,案兇包場有50元收入便接下了生意。核準誰知,老板兩兇老板次日零時許,父女4名男子突然發(fā)難,遇害沖向何某夫婦將其捆綁,強奸妻致何某丈夫張某死亡,年廣何某屏住呼吸,東錄佯裝死亡。像廳4人搶劫后,殺人手被死刑手還用膠帶封住夫婦倆4歲女兒的案兇口鼻致其窒息死亡。隨后,陳某1、胡某1先后將何某奸淫,逃之夭夭。

▲案發(fā)現(xiàn)場 圖據(jù)黃埔檢察
8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布該案刑事裁定書,核準對被告人陳某1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被告人陳某2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被告人胡某1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的刑事裁定。裁定書顯示,同案被告人胡某2已判刑。
30余年前
4名男子搶劫殺害錄像廳老板父女
裁定書顯示,3名被告人均出生于湖南省隆回縣,被告人陳某1生于1972年7月1日,被告人陳某2生于1974年6月29日,被告人胡某1生于1960年3月29日。經(jīng)復核確認,1994年5月6日,被告人陳某1提議,與被告人陳某2、胡某1、胡某2(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謀搶劫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某村投影室(俗稱錄像廳),后4人攜帶膠帶、棍棒前往投影室。當日22時許,4人待散場后以包場為名留在投影室內。
1994年5月7日零時許,4人分別持棍棒、磚頭等物對投影室經(jīng)營者張某(被害人,男,歿年29歲)、何某(被害人,女,時年29歲)夫婦實施毆打,并捆綁2人手腳、用膠帶封嘴,致張某重型顱腦損傷并失血性休克死亡。何某屏住呼吸,佯裝死亡。陳某1等4人在現(xiàn)場搜掠,劫得投影機、錄像機、錄像帶、現(xiàn)金等物品。其間,張某與何某之女(歿年4歲)驚醒哭鬧,陳某2緊捂其口鼻致不能動彈后交給胡某2,胡某2又用膠帶封住張某女兒口鼻,致其窒息死亡。陳某1、胡某1先后將何某奸淫。直至5時許陳某1等4人才離開現(xiàn)場,所劫財物由陳某1帶回家中。何某傷情構成輕傷二級。

▲案發(fā)現(xiàn)場 圖據(jù)黃埔檢察
被告人陳某1負案在逃期間,與賀某2、陳某3(均已另案判刑)預謀搶劫被害人古某1(男,歿年50歲)。1998年4月21日10時許,3人到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qū)古某1住處,賀某2在一樓放風,陳某1、陳某3以制衣為由騙取古某1信任進入其二樓家中。陳某1、陳某3對古某1實施毆打,采取捂口鼻、扼頸、電線勒頸等手段,致古某1機械性窒息死亡。陳某1等三人劫得VCD機一臺、音響一套、唱碟若干等財物(共計價值3979元)逃離現(xiàn)場。
最高法核準3人死刑
其中1人在逃期間再次搶劫致人死亡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1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與前判決判處的刑罰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陳某2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胡某1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宣判后,陳某1、陳某2、胡某1均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依法開庭審理,于2023年6月14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1、陳某2、胡某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陳某1、胡某1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在搶劫共同犯罪中,陳某1、陳某2、胡某1共謀搶劫,作案時均積極實施暴力行為,互相配合,共同致2人死亡、1人輕傷,均系主犯,應按照各自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陳某1搶劫、強奸負案在逃期間另結伙入戶搶劫并致1人死亡,系該起搶劫共同犯罪中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后又結伙在青海省搶劫致2人死亡并被判處重刑,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對陳某1、胡某1所犯數(shù)罪,均應依法并罰。胡某1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審判委員會刑事審判專業(y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依照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于2024年11月做出以上裁定。
檢方曾披露抓捕、追訴細節(jié)
2019年發(fā)現(xiàn)3名兇手蹤跡將其抓獲
此案發(fā)生后,曾引發(fā)廣泛關注。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廣州市黃埔區(qū)檢察院曾在2021年發(fā)文披露該案抓捕、追訴等細節(jié)。

▲檢察官走訪案發(fā)現(xiàn)場 據(jù)黃埔檢察
文章顯示,案發(fā)后,時隔多年,其中1名嫌疑人因犯搶劫罪,在2018年被判處無期徒刑,正在青海省監(jiān)獄服刑。2019年,公安機關通過摸查,發(fā)現(xiàn)3名犯罪嫌疑人均在湖南附近活動,黃埔警方遂在當?shù)鼐絽f(xié)助下,將3人抓獲。
然而,除1人再次犯罪追訴時效未過之外,其他3人都已過追訴時效。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于超過二十年追訴時效仍有必要追訴的,應層報至最高檢核準。但報送最高檢核準追訴,意味著在證據(jù)方面不容有誤。
黃埔區(qū)檢察院做了大量的工作,經(jīng)審查,黃埔區(qū)檢察院認為本案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雖然案發(fā)距今(2020年)已過26年,但該案造成的社會影響沒有消失,且被害人及其家屬、被害人的鄉(xiāng)鄰、案發(fā)地的群眾均強烈要求司法機關嚴懲3名犯罪嫌疑人,決定報請核準追訴。扎實的證據(jù)讓黃埔區(qū)檢察院的追訴得到廣州市檢察院、廣東省檢察院支持,并最終獲得最高檢核準。
據(jù)檢方披露,當年幸存的女老板,這些年過得十分艱辛,再嫁丈夫死亡,兒子出車禍死亡……但為了看到兇手被繩之以法,她仍堅強地活著、努力著。隨著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她終于等來了這一天。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來源:紅星新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