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055 證券簡稱:臺華新材 公告編號:2025-078
浙江臺華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外擔保進展的浙江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臺華團股并對其內(nèi)容的新材限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料集
重要內(nèi)容提示:
● 擔保對象及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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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計擔保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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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關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的于對基本情況
公司全資孫公司臺華織造(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華織造(江蘇)”)、全資孫公司臺華染整(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華染整(江蘇)”)分別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秀洲支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3,外擔500萬元、3,保進500萬元,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秀洲支行分別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公告為上述綜合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浙江展
公司上述擔保未超過授權的臺華團股擔保額度。
(二)內(nèi)部決策程序
公司分別于2025年4月9日、新材限2025年5月6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料集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5年度擔保計劃的司關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擔??傤~度不超過人民幣70億元(含等值外幣),于對其中公司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間擔保額不超過618,000萬元,控股子公司為公司擔保額不超過82,000萬元。授權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具體內(nèi)容詳見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關于公司2025年度擔保計劃的公告》。本次對外擔保事項在公司年度擔保授權額度范圍內(nèi),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三)擔保額度調劑情況
為滿足全資孫公司臺華織造(江蘇)、臺華染整(江蘇)的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公司擬在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為資產(chǎn)負債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內(nèi),調劑至臺華織造(江蘇)3,500萬元,調劑至臺華染整(江蘇)3,50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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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一:臺華織造(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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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擔保人二:臺華染整(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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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擔保人失信情況
被擔保人臺華織造(江蘇)、臺華染整(江蘇)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
三、擔保協(xié)議的主要內(nèi)容
(一)臺華織造(江蘇)
1、債務人:臺華織造(江蘇)有限公司
2、擔保人:浙江臺華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債權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秀洲支行
4、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保證范圍:主債權本金(包括貴金屬租借債權本金及其按貴金屬租借合同的約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幣金額)、利息、貴金屬租借費與個性化服務費、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貴金屬租借重量溢短費、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因貴金屬價格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貴金屬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據(jù)主合同約定行使相應權利所產(chǎn)生的交易費等費用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
6、保證期間:①若主合同為借款合同或貴金屬租借合同,則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或貴金屬租借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據(jù)主合同之約定宣布借款或貴金屬租借提前到期的,則保證期間為借款或貴金屬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②若主合同為銀行承兌協(xié)議,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對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③若主合同為開立擔保協(xié)議,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履行擔保義務之次日起三年。④若主合同為信用證開證協(xié)議/合同,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之次日起三年。⑤若主合同為其他融資文件的,則保證期間自主合同確定的債權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臺華染整(江蘇)
1、債務人:臺華染整(江蘇)有限公司
2、擔保人:浙江臺華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債權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秀洲支行
4、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保證范圍:主債權本金(包括貴金屬租借債權本金及其按貴金屬租借合同的約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幣金額)、利息、貴金屬租借費與個性化服務費、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貴金屬租借重量溢短費、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因貴金屬價格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貴金屬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據(jù)主合同約定行使相應權利所產(chǎn)生的交易費等費用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
6、保證期間:①若主合同為借款合同或貴金屬租借合同,則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或貴金屬租借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據(jù)主合同之約定宣布借款或貴金屬租借提前到期的,則保證期間為借款或貴金屬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②若主合同為銀行承兌協(xié)議,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對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③若主合同為開立擔保協(xié)議,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履行擔保義務之次日起三年。④若主合同為信用證開證協(xié)議/合同,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之次日起三年。⑤若主合同為其他融資文件的,則保證期間自主合同確定的債權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擔保系為滿足公司全資孫公司臺華織造(江蘇)、臺華染整(江蘇)資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續(xù)穩(wěn)健發(fā)展,符合公司整體利益和發(fā)展戰(zhàn)略。臺華織造(江蘇)、臺華染整(江蘇)償還債務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項,擔保風險總體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分別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5年度擔保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擔??傤~度不超過人民幣70億元(含等值外幣),其中公司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間擔保額不超過618,000萬元,控股子公司為公司擔保額不超過82,000萬元。授權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本次對外擔保事項在公司年度授權擔保額度范圍內(nèi),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shù)量及逾期擔保的數(shù)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間擔保余額448,698.11萬元,控股子公司為公司擔保余額30,000萬元,分別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經(jīng)審計凈資產(chǎn)的88.77%、5.94%。上述擔保無逾期情況,敬請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臺華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10月17日